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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4-10 12:46
苏扶贫[202])10号
关于开展全省扶贫“三会”系统2020年度慈善公募捐赠活动的通知
各设区的市、县(市、区)老促会、扶贫基金会、扶贫开发协会:
为落实去年全省扶贫“三会”系统公募捐赠活动现场推进会的部署要求,经省扶贫“三会”常务理事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现将《关于开展全省扶贫“三会”系统2020年度慈善公募捐赠活动的实施方案》(附件1)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组织实施。
联系人:施少奇;联系电话:025-86269432
附件1:关于开展全省扶贫“三会”系统2020年度慈善公募活动的实施方案
附件2:江苏省扶贫基金会慈善公募捐赠活动项目书(样本)
江苏省老区开发促进会
江苏省扶贫基金会
江苏省扶贫开发协会
2020年4月7日
附件1:
关于开展全省扶贫“三会”系统
2020年度慈善公募捐赠活动的实施方案
为积极响应习近平总书记“坚决打赢新冠肺炎疫情总体战、阻击战”的号召,今年2月15日,省扶贫“三会”发出《关于开展援助防控新冠肺炎疫情专项捐款活动的倡议书》,得到了全省绝大多数市、县(市、区)扶贫“三会”和社会各界贤达人士、爱心志愿者的热烈响应。截止3月5日24时活动结束,全省扶贫“三会”系统共有85个单位、超过5.2万人/次参与了奉献爱心活动,共计募集善款839.7万元,充分展现了各地扶贫“三会”的组织动员能力,完成了一次省、市、县(市、区)扶贫“三会”协作联动的“实战演练”。为了继续深入广泛推进2020年度的慈善公募捐赠活动,现根据全省扶贫“三会”系统慈善公募活动现场推进会的部署要求,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活动内容
为开创募集慈善公益资金的新渠道,逐步形成常态化的社会慈善公募捐赠协作联动机制,省扶贫“三会”将联合各设区的市、县(市、区)扶贫“三会”,以省扶贫基金会微信公众号、“公益宝”和“腾讯公益”等慈善公募捐赠平台为载体,依法组织开展“众筹助老区”和“援助防控新冠疫情专项捐款”(已完成)等慈善公募捐赠活动。
二、活动时间
组织开展“众筹助老区”等慈善公募捐赠活动的起止时间:从印发本方案之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止。
三、活动目标
1、以设区的市、县(市、区)扶贫“三会”为项目单位,每个项目单位应当设立1个以上的慈善公募捐赠项目。
2、截止2020年12月31日,每个项目单位在线上和线下募集的善款,应当不少于10万元。
四、活动步骤
(一)项目策划
各项目单位应当依据慈善公募捐赠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负责策划和制订本单位拟组织开展的慈善公募捐赠项目,精心编制《慈善公募捐赠项目书》,并提供项目受助者的相关证明资料。
1、精减项目数量。若项目单位策划的“个体救助项目”较多,建议将其分类打包成“群体救助项目”。
2、受助者相关证明资料。主要包括:“个体救助项目”或打包的“群体救助项目”,应当由受助者所在村(居)委会出具受助者家庭经济状况证明、受助者遇困基本情况(如:医院出具的受助者诊疗状况及能够反映真实情况的照片等资料)。
受助者相关证明资料的真实性,由项目单位负责认定。
3、《慈善公募捐赠项目书》。主要包括:项目基础信息、项目募捐文案等内容(具体详见附件2)。
(二)项目申报
1、县(市、区)扶贫“三会”项目单位的《慈善公募捐赠项目书》编制完成后,应当报送设区的市扶贫“三会”进行汇总。
2、设区的市扶贫“三会”应当将本单位及其所辖县(市、区)项目单位编制的《慈善公募捐赠项目书》,按照产业扶持、环境保护、助医助困、助学助孤等进行分类汇总,形成本市统一规范的《慈善公募捐赠项目书》,并向省扶贫“三会”提交书面和电子版的申请(附报本市《慈善公募捐赠项目书》和受助者相关证明资料的复印件)。
(三)审核与备案
1、省扶贫“三会”慈善募捐部负责对各设区的市申报项目进行审核立项,慈善公募目标金额30万元以下的,报分管副理事长审定;慈善公募目标金额30万元以上的,报理事长审定。
2、经审定的立项项目,由省扶贫“三会”慈善募捐部负责向“慈善中国”办理备案手续。
(四)发布与实施
“公益宝”和“腾讯公益”是经民政部指定的慈善组织互联网公开募捐信息平台,两个平台完全独立,因此,本次经备案立项的慈善公募项目,应当按照以下方式分别在“公益宝”和“腾讯公益”进行发布并组织实施:
1、“公益宝”的发布。各设区的市需在“公益宝”发布的慈善公募捐赠项目,由省扶贫“三会”慈善募捐部负责。
2、“腾讯公益”的发布。各设区的市需在“腾讯公益”发布的慈善公募捐赠项目,由项目单位配合省扶贫“三会”慈善募捐部发布。
3、组织实施募捐。慈善公募项目发布后,由省扶贫基金会负责统一发起本次慈善公募捐赠活动的倡议,并将“公益宝”和“腾讯公益”平台的“登录链接”(二维码、小程序等)及时分发给项目单位。各项目单位负责具体承办本次慈善公募捐赠活动的宣传推广和组织实施工作。
(五)项目执行
1、签订协议。项目公募捐赠活动结束后,由省扶贫基金会与各设区的市扶贫“三会”签订《项目捐赠善款使用协议》,各设区的市扶贫“三会”也应当与所辖县(市、区)项目单位签订《项目捐赠善款使用协议》,以利依法依规约定双方对使用善款的相关权利与义务。
2、善款拨付。省扶贫基金会按照善款使用协议约定,将善款拨付到设区的市扶贫“三会”指定的专用账户;设区的市扶贫“三会”按照善款使用约定,将善款拨付到县(市、区)项目单位指定的专用账户。
3、善款收据。设区的市扶贫“三会”应当向省扶贫“三会”出具由省级财政部门印制的免税票据;县(市、区)扶贫“三会”项目单位应当向设区的市扶贫“三会”出具免税票据。
4、善款使用。项目单位负责制定善款使用方案,并按照项目用途安排使用。善款使用后,县(市、区)项目单位应当将受资助者接收资助的原始凭据、相关证明等资料复印件报送设区的市扶贫“三会”,并由设区的市扶贫“三会”汇总后,报送省扶贫“三会”备案。
5、项目核查与审计。慈善公募捐赠项目的核查工作,由省扶贫基金会负责组织实施,并依法依规接受审计;各设区的市、县(市、区)扶贫“三会”应当积极配合做好核查与审计工作。
(六)时间安排
今年4月25日之前,各设区的市扶贫“三会”负责统一报送所辖县(市、区)的项目汇总资料。
4月30日之前,省扶贫“三会”负责完成项目申报的审核工作。
5月10日之前,省扶贫“三会”负责完成申报项目的立项备案工作。
6月10日开始,备案通过一项发布一项,力争6月30日之前完成所有立项项目的发布工作。
所有立项项目从发布至9月30日,项目单位可通过登录“腾讯公益”平台进行捐款;其余时间,项目单位可通过登录“公益宝”平台进行捐款。
五、管理费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第六章六十条第一款“慈善组织中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基金会开展慈善活动的年度支出,不得低于上一年总收入的百分之七十或者前三年收入平均数额的百分之七十;年度管理费用不得超过当年总支出的百分之十,特殊情况下,年度管理费用难以符合前述规定的,应当报告其登记的民政部门并向社会公开说明情况”的规定,本次组织开展的“众筹助老区”慈善募捐活动,将依法按照规定比例收取管理费用,用于慈善公募活动的必要成本开支。本次活动所涉管理费用的具体办法,由省扶贫基金会与各项目单位在签订的协议中予以明确。
六、表彰措施
(一)设立“慈善公募捐赠活动组织奖”
表彰对象:通过发文件或会议形式,统一部署并组织实施慈善公募捐赠活动的设区的市扶贫“三会”。
奖项等级:
(1)“一等奖”的评选条件:设区的市所辖县(市、区)扶贫“三会”100%参加慈善公募捐赠活动的。
(2)“二等奖”的评选条件:设区的市所辖县(市、区)扶贫“三会”80%以上参加慈善公募捐赠活动的。
(二)设立“慈善公募捐赠活动贡献奖”
表彰对象:能够全面履行慈善公募捐赠活动协议约定的项目单位。
奖项等级:
(1)“特别贡献奖”的评选条件:募集善款额达到100万元以上的。
(2)“重大贡献奖”的评选条件:除特别贡献奖外,募集善款额进入前10名的。
(3)“优胜贡献奖”的评选条件:募集善款额达到10万元以上的。
今年初,参与省扶贫基金会组织开展“援助防控新冠疫情专项捐款”活动的设区的市、县(市、区)扶贫“三会”,均可纳入评选表彰范围,且在活动期间组织的线上线下公募捐款可作为考评业绩。
附件2: 江苏省扶贫基金会慈善公募捐赠活动项目书(样本)(请点击打开下面的链接)